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落地,粮油初级加工行业持续享受免税减负红利

   2026-08-18 10
核心提示:2026年新版《增值税法》正式施行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专项衔接公告,延续并优化农业、粮油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,持续为食用油、

2026年新版《增值税法》正式施行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专项衔接公告,延续并优化农业、粮油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,持续为食用油、油料产业减负赋能。政策明确,纳税人直接从事油料种植、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,以及粮油初级加工、简单分拣包装等环节,继续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;大豆、菜籽、花生、原油等粮油初级农产品,严格执行9%低税率征收标准,明确征税边界与适用范围,杜绝行业税费乱象。本次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了粮油行业税务征管标准,稳定粮油加工、贸易、流通企业经营预期,有效降低食用油生产流通环节税费成本,助力终端食用油市场价格保持平稳,同时利好粮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,推动行业良性竞争发展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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